客车车厢未载人,却装满了自行车、床铺被褥、衣物、家具等物品,8月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辖区迎宾西环路拦下了一辆“营转非”客车,依法对违规载货,将客车当搬家货车使的驾驶员作出处罚。
当天,贵港市交警部门在辖区各主要路段、城乡结合部设执勤点,开展整治旅游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3日下午16时许,在贵港市城区迎宾路与西环路交叉路段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湘M牌号的中型载客汽车由东往西驶来。民警上前示意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想,一开车厢门,民警却吃了一惊:车内除了驾驶员外并无其他乘客,但车厢座位上和过道中却塞满了各式物品,有自行车、床褥、行李箱、家具和十多个塑料油罐等生活用品。
民警随即通过警务通查询,得知这辆湘M牌号的中型载客汽车系“营转非”车辆,属个人所有,其核定载质量为零,于是询问驾驶员任某。
任某自称是黑龙江人,在中铁电气局某子公司工作,因为参与某铁路项目工程,他已经五年没回家了,铁路修到哪他就往哪搬家,这次是从柳州市搬家当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车是公司租用的,平常仅用来接送员工上下班……车里没别人的东西,不是货物”,任某说。
民警向任某的辛苦工作表达了谢意,详细解释客运机动车上“除行李架和行李箱外不得载货,也不能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相关规定,告诫任某行车应依法依规,提醒其往后使用该“营转非”客车搭载公司员工时不能超员超载。最后,要求任某联系同事卸货转运,并依法对任某开出罚款100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