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的反垄断是有法可依的。《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三条所列的行政垄断行为,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河北只对本地客运企业实行半价,显然是一种限制市场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不管是不是接到韩国大使馆举报,也不管韩国大使馆是不是为维护天津的中韩合资企业利益,发改委都应该对这样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说不。毕竟,维护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以及这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机构的职责所在。
吊诡的是,发改委的执法并没有得到民意广泛的正面回应,相反很多人尤其是河北人对此颇有怨言:其一,这类行为非河北一家,为何只反河北的垄断;其二,担忧反垄断变成“反半价”,把自己的好事给搅了。